本专业为社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建设实际需要,能在社会文化、艺术活动、演艺传媒、艺术教育等领域从事表演、教学和研究等工作,“宽口径、厚基础、强素质、多技能”的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音乐人才。
 
本专业学制四年,授文学学士学位。
 
      本专业充分依托首都师范大学五十年来承办音乐学专业的丰富经验并结合我院学生培养目标开展教学活动。本专业师资主要来自于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同时聘请其他专业院校优秀教师担任兼职教师。
 
      本专业拥有标准多媒体教室、器乐排练教室、合唱排练教室、琴房、舞蹈排练教室等,以及多种规格的钢琴、音乐多媒体视听设备和相当规模的音乐图书、音像资料。
 
      主要课程:视唱练耳、基础乐理、和声学、曲式与作品分析、复调音乐、民族民间音乐概论、中国音乐史、外国音乐史、合唱与指挥基础、音乐美学、声乐、钢琴等。
 
报名时间:考生须于2006年2月15日—2月28日期间到我院综合办公区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
 
考试时间: 初试:2006年3月4日    复试:2006年3月5日
 
考试内容:
1.初试:满分为100分。初试内容包括基本乐理、听辨音、视唱,其中基本乐理24分,听辨音38分,视唱38分。初试成绩不带入复试。
初试合格者进入复试。
2.复试:只考主科,满分为100分。
 
主科考试内容为:
◆声乐:
演唱歌曲二首。不含通俗唱法,不得使用伴奏带。考场配有钢琴伴奏教师,伴奏谱自备,也可自带伴奏员。
◆钢琴:练习曲一首、自选乐曲二首。
◆器乐:练习曲一首、自选乐曲二首。
 
考试地点:
初试: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第二教学楼(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明春苑春泽园2号中华文化园内)
复试: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琴房
报考条件
1.凡符合教育部2006年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
2.身体健康,无口吃,五官端正,形象好,身材匀称。
招 生 计 划 | 专业名称(专业代码) | 考生类别 | 学制 | 培养层次 | 招生人数 | 招生地区 | 学费标准 |
音乐学 | 文、理 | 四年 | 本科 | 40 (含钢琴、声乐、器乐*等专业方向) | 全国 | 18000元/学年 |
*注:音乐学专业中器乐考生只招:小提琴、二胡、古筝和长笛。
 
报名方法
1.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加试的考生,可于2006年2月1日—2月21日期间登陆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网站(
http:kede.cnu.edu.cn或
http:www.kdcnu.com)进行网上报名。2006年2月15日—28日,参加我院组织的北京地区艺术类专业加试的考生还须到招生办公室正式进行报名确认。除北京以外,我院艺术设计专业在山东省济宁市和潍坊市设立专业加试考点,考试的具体安排详见艺术设计专业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安排表。
2.考生报名确认时,须携带本人所在学校或单位、档案所在街道办事处(或档案存放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正面免冠同一底版1寸照片3张(照片背后写清姓名)。
3.考生报名时,需缴纳报名费及考试费(艺术设计专业100元;音乐学及舞蹈学专业初试费100元,复试费80元)。
4.手续不全或超过规定时间报名者,一律不予办理。
 
录取原则及办法
1.我院参加全国艺术类专业提前录取。文理兼收。数学成绩不分文理均计入文化课总成绩。
2.在举行艺术类专业统考的省市,我院承认并采用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具体情况按照各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3.我院对持有各省市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和我院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且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最低分数线的考生,将根据其文化课、专业考试成绩及政审、体检情况,进行全面考查,并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时参考外语成绩。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4.对个别专业加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经我院招生主管部门上报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同意,可适当降低文化课分数录取。
 
其他说明
1.凡参加我院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其专业考试成绩将于2006年4月10日后由我院招生办公室统一公布,并给合格考生寄发专业考试合格证;未合格考生不再寄发考试成绩。考生可通过电话或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招生网站查询成绩。
查询电话:010-51180966(传真)    010-51180967    010-51180968
2.新生入学后,实行复查和试读制。我院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第一年为试读期。试读期满,经考核合格者转入二年级学习;不合格者取消学习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3.我院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4.毕业分配:执行北京市当年的就业政策。
5.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